现在各大消费类网络平台,经常会给商家或消费者推出一些优惠活动,如“满减”、“代金券”等,一方面鼓励更多的商家入驻平台,另一方面也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到平台上消费。但有一些人,竟打起了这类优惠活动的主意,想办法抢优惠券,但并不是为了获取点优惠、而是用虚假交易的方式刷单套现,骗平台补贴,他们管这叫做“薅羊毛”。
买虚假店铺
叶某就是其中的一员。叶某经常活跃在网络平台上,在各样的网赚群中寻找发财门路。2018年4月的一天,她在一个群内,有人邀请她抢某平台推出的“满40减20”、“满100减50”的优惠券,然后在他人开的虚假店铺中进行虚假交易,就是所谓刷单来骗平台补贴,然后给她辛苦钱。叶某觉得这是条生财之路,但刷单来钱太慢。她想自己开店刷单骗补贴。她在网上以每个店铺100元的价格从庄某(另处)处购买了3个所谓她自己的店铺。其实,店铺除了收钱码是叶某的(叶某提供的她和老公陆某的信息),其他的信息都是庄某克隆别人正常的店铺,然后伪造了营业执照和企业的授权书,PS上了叶某的名字。有了自己的店铺,叶某就开始找人为她刷单。
自己开虚假店铺
叶某觉得还是来钱太慢。她问庄某,可不可以教她怎么开店铺,庄某说500元可以教给她。叶某付了500元,庄某就告诉她,如何在网上找商家信息,如何PS公章、企业印章,伪造营业执照和授权书等。叶某学会之后,一连开了13家虚假店铺,开始疯狂刷单,忙不过来时,她老公陆某也参与进来,为她核对刷单金额给刷单者结算。
平台风控部门发现问题,于2018年12月21日报警。
2019年1月8日叶某和老公陆某在家中被抓获。
经查,自2018年9月到12月,叶某等人刷单1万5千多次,骗取平台补贴42万余元。
案发后叶某、陆某自愿认罪认罚,并进行了退赔。
西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叶某、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2019年9月2日,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叶某和陆某依法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六万元;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检察官说法: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本案中,叶某薅羊毛,采用虚假的店铺,采取虚假的交易手段骗取平台补贴,数额巨大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本案中,叶某开设虚假店铺,组织他人刷单骗取补贴,陆某明知叶某组织他人虚假刷单骗平台补贴,仍提供帮助,构成诈骗共犯,也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来源:都市快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