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,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提高自救自护能力,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。结合近期师生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,诈骗案件增多等实际情况。现面向全校师生开展防诈骗和网络信贷安全等安全教育,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教育内容
1.防诈骗和网络信贷安全教育
以防诈骗和网络信贷安全基本常识、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类型、诈骗手段及方式为主要教育内容,结合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典型案例,通过召开主题班会、观看防诈骗和网络信贷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,要以大量的事实案例告诫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,不要随意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,切莫贪图小利而向网络、地下等非法贷款公司贷款;要告诫师生“天生不会掉馅饼”、“贪小便宜吃大亏”、“十人受骗,九人贪财”;要反复告诫师生:刷单就是诈骗;刷信誉就是诈骗;网上兼职就是诈骗;网上投资就是诈骗;网上贷款就是诈骗;冒充公、检、法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;网上交友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;冒充客服要验证码的就是诈骗;买游戏装备私下交易就是诈骗;“花呗套现”刷额度就是诈骗。要让学生牢记防范网络电信诈骗“十个凡是”(即: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;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;凡是通知中奖、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;凡是通知“家属”出事先要汇款的;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的;凡是叫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;凡是叫你宾馆开房接受调查的;凡是叫你登录网站查看通缉令的;凡是自称领导或老板要求汇款的;凡是陌生网站或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;一律是诈骗。)
2.交通安全教育
目前是春游的好季节,风和日丽,春暖花开,师生乘车出行必不可少。为避免乘车期间安全事故发生,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针对“校园周边‘黑出租’、三轮车、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较多;部分师生驾驶电动车、自行车超负载重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:‘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辆可以固定座椅内搭载一名儿童,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’的规定;部分学生驾驶电动车、自行车在马路上嬉戏打闹,不带头盔”等情况,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。
通过班会,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5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,观看《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》,进一步教育师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,出行选择合法、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,严禁乘坐三轮车、老年代步车等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。
3.防溺水教育
我校周围水系发达,现又面临雨季;再加上,随着天气的炎热,学生在湖边钓鱼、游泳情况经常出现。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,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,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件发生,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,告诫学生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,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,不在水中戏水玩耍,确保人生安全。
二、活动要求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策划,制定针对性教育措施,周密安排此次安全教育活动,做好宣传动员,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。
2.认真落实相关要求,不走形式,不走过场,注重教育实效。使安全教育入心入脑,落实在实际行动中。
3.请于4月2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图文资料纸质版交于保卫处113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