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吗
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
节日起源
2015年7月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,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。
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,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。
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
今年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!
国家安全法律
●2014年11月1日施行《反间谍法》
●2015年7月1日施行《国家安全法》
●2016年1月1日施行《反恐怖主义法》
●2017年1月1日施行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
●2017年6月1日将施行《网络安全法》
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,包括国家政权、主权、统一和领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。
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
1、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;
2、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;
3、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;
4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;
5、向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;
6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一方面,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国家安全;另一方面,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,因支持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,个体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可以向国家寻求保护。
什么是间谍行为?
根据《反间谍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:
1、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;
2、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3、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,或者策动、引诱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;
4、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;
5、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。
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
义务:
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,防范、制止间谍行为
●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协助;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
●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
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间谍行为情况、搜集证据时,应当如实提供,不得拒绝
●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;不得非法持有、使用专用间谍器材
权利:
●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,可请求予以保护
●对国家安全机关超越职权、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,有权检举、控告,对处理结果有知悉权
●任何人不得对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打击报复
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:12339
怎样识别身边可疑的人、事、物?
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
普通人也能保家卫国
请转给身边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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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普法网 山西司法 央视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