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4-保卫处
24小时报警电话:

东校区:0371-62606110

西校区:0371-62620008

报警求助:110      火       警:119

医疗救护:120      交通事故:122


安全知识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>> 安全知识 >> 正文
【普通人怎样保家卫国】身边的这些可疑行为,可能危害国家安全!内附识别和举报方式!
发布时间:2018-04-15     来源:     作者:

你知道吗

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

节日起源

2015年7月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,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。

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,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。

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

今年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!

国家安全法律

●2014年11月1日施行《反间谍法》

●2015年7月1日施行《国家安全法》

●2016年1月1日施行《反恐怖主义法》

●2017年1月1日施行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

●2017年6月1日将施行《网络安全法》

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,包括国家政权、主权、统一和领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

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

1、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;

2、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;

3、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;

4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;

5、向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;

6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;
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一方面,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国家安全;另一方面,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,因支持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,个体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可以向国家寻求保护。

什么是间谍行为?

根据《反间谍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:

1、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;

2、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
3、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,或者策动、引诱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;

4、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;

5、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。

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

义务:

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,防范、制止间谍行为

●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协助;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

●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

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间谍行为情况、搜集证据时,应当如实提供,不得拒绝

●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;不得非法持有、使用专用间谍器材

权利:

●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,可请求予以保护

●对国家安全机关超越职权、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,有权检举、控告,对处理结果有知悉权

●任何人不得对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打击报复

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:12339

怎样识别身边可疑的人、事、物?

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

普通人也能保家卫国

请转给身边的人!

河南8分钟高清形象片惊艳全球!快看,里面是你的家乡!

来源:中国普法网 山西司法 央视新闻


Copyright 2009 -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.
版权所有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 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(东校区)  联系电话:0371-625518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