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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非机动车辆管理实施方案
发布时间:2023-10-12     来源:     作者:

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工作提醒,结合河南省安委会《安全生产提示函》、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健全“三书一制”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文件要求。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,缓解非机动车辆停放压力,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制定此方案。

    一、组织领导

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,特成立非机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:

 长:吴杰霞

副组长:刘山玉

 员:高红艳  王美英  黄永胜  郝俊龙  魏亚鹏  毛乾倡  各学部学管副部长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总务处,具体负责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、执行。

二、工作计划

(一)开展学生座谈会。组织学生代表开展1次学生座谈会,通过座谈会的开展,了解学生想法、听取学生意见,使非机动车辆治理工作得到成效。(责任单位:学生处;完成时限:10月20日)

(二)统计师生非机动车辆数量。对校园内师生员工(含在校园办公的集团其他单位员工)电动、摩托车辆进行摸排,掌握现有数量情况。(责任单位:学生处、总务处;完成时限:10月25日)

(三)组织学生签订倡议书和安全责任书。由学生处拟定关于“规范电车管理 共建文明郑工”的倡议书,做好安全教育宣传,提高安全意识,开展全校学生倡议书签订工作,

并组织有电动车的学生签订使用电动车安全责任书。(责任单位:学生处;完成时限:10月31日)

(四)开展隐患排查。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《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,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号牌,不得改装、拼装电动自行车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、自行车进行排查,同时检查车辆是否经过改装、拼装,是否为三无产品。(责任单位:总务处、物业公司安保部;完成时限:11月25日)

(五)进行上牌备案管理。对所有电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,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上牌备案。登记备案的车辆须是本人使用,且车辆所有人是本人。(责任单位:总务处、物业公司安保部;完成时限:11月30日)

三、整改措施

(一)对排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辆,要求车主进行整改或更换,不配合的车主,对车辆进行锁车或清理至校外处理;

(二)限制学生购置电动车,原则上不允许新增电动车,如确需购买,需经学生所在学院—总务处审批后方可购置,购置后需及时到总务处登记备案;

(三)加强师生道路安全教育,宣传电动车规范骑行、佩戴头盔、规范停放等有关管理规定,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校园内非机动车辆较多,乱停乱放现象严重,非机动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,为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,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到实处。


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3年10月12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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